世信综合办公平台
数据提交中,请等待.....
 
 

保险相关须知


一、车辆出险
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险。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行为符合《汽车租赁合同书》中的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事故车辆只能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承租方禁止自行维修和使用已损坏的车辆,否则承租方将承担一切损失。
二、事故赔偿
1、在车辆修理期间,承租方将承担日租金80%的停驶费用。
2、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三、保险免赔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车辆被盗
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